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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菊凤 吴英案终极命运亟待求解

导语:李娟庭审结束后,吴永正迅速从浙江金华回到东阳。他不想留在金华。吴永正是“富婆”吴英的父亲,吴英的家在浙江省金华市的县级市东阳。吴英的意外,是吴永正人生面临的一大障碍。“没有罪,怎么能在法庭上认罪?”庭审结束后,他比预想的要平静,但也对大女儿产生

李娟

庭审结束后,吴永正迅速从浙江金华回到东阳。他不想留在金华。

吴永正是“富婆”吴英的父亲,吴英的家在浙江省金华市的县级市东阳。吴英的意外,是吴永正人生面临的一大障碍。

“没有罪,怎么能在法庭上认罪?”庭审结束后,他比预想的要平静,但也对大女儿产生了一些不满。“做人没骨气,没罪就没罪,在压力下也不能服罪。”

“现行法律中有一个模糊的领域。吴英案是一个比较新的命题,不完全符合任何法律特征。”上海叶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东告诉《中国商报》和其他法律,以及吴英过去案件的恢复,吴英仍然无法逃脱法网。

根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18日的判决,吴英,1981年出生,只有中专学历。在2006年4月本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之前,他受到来自于、、夏耀勤、徐玉兰的35元、40元、50元/万元/天的高利率或30%、60%、80%的高投资回报率的诱惑

在负债数千万元的情况下,为了延续资金链,2005年下半年开始以高利率、高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并以非法集资为名对几家公司进行虚假注册。

为掩盖其负债巨大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支付高利率或高投资回报率、购买房产、以非法集资方式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公众以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当时判决称,吴英和杨凌薇等人是期货投机的合伙人,但他们不希望杨凌薇等人冒险,而是给出了固定收益。杨、等人出资3300万元。当吴英在期货投机中实际损失近5000万元时,他隐瞒了巨额亏损的事实,声称获利,并付给杨等人所谓的1400万元利润。再比如买家纺,送同样价值的家电。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投资、贷款、资金周转等名义,利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杨、杨等11人非法募集人民币77339.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万元。

同时,判决显示,吴英尽管负债累累,经济实力不足,但仍任意处置和挥霍非法集资资金。购买超过2300万元的首饰,不用于经营,而是随意赠送或用于抵押;投标或投资房地产开发而不考虑自身经济实力,致使保证金和定金被没收1400万元;以集资方式捐赠230万元;在没有实际使用的情况下,我花了近2000万元购买了大量汽车,其中包括一辆法拉利跑车,购买价375万元;所谓拉关系,付给别人130万;他花钱大手大脚。他供认花了400万买名牌衣服、手表和化妆品,花了600万买高端娱乐。

除了随意处置和挥霍集资款外,吴英没有巨额非法集资的记录,公司账户管理混乱,三家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审计。

因此,法院认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财务管理秩序,构成集资诈骗罪。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吴英案”属于模糊的法律范畴

“很多人把‘小女孩’杜益敏和吴英相提并论,这类案例中的主角大多是女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说。

浙江溧水“小姑娘”杜益敏的案例经常被拿来比较。从2003年到2006年7月,杜益敏通过支付高利率非法集资7.09亿元。2009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杜益敏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死刑。

这对吴英来说不是好消息。吴英老家所在的浙江,此类案件高发。如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赵庭芝”于2010年6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廷志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2009年11月3日,台州经济开发区蓝欣商务酒店原法定代表人王巨峰因涉嫌集资诈骗4.7亿元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是台州迄今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这份名单上有很多女性。“从早期的‘月会’到后来的‘日会’,再到比较大的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女性一般都是主角。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闲钱一般都是女性占主导。”李有兴说。

李友星带领14名研究生成立民间融资研究小组,历时3年,撰写了《浙江省民间融资研究报告》。

这份4月14日正式定稿的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1年2月,在吴英案立案地浙江省金华市,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大幅逆转。金华市2008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起,集资诈骗1起,然后在2009年达到高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个案有34宗。

“吴英案”后,2011年1-2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起,集资诈骗案件0起。

与吴英案最接近的是2011年4月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集资37亿元的“兴邦公司”案,一审判处石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观察这些案例会发现,‘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相当模糊。”吴东说,现行法律存在很多模糊的地方。搜索显示,从1亿元到37亿元的所有集资诈骗都已被判处死刑。

“我的判断是,吴英案既不符合‘集资诈骗罪’,也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东说,比如吴英和特定的人有贷款关系,他们七个人贷款关系比较多。这七个人类似于“会领导”,有无数的下线,但吴英和这些下线并没有直接的贷款关系。

一个有待解决的新命题

2010年6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一些具有集资特点的民间借贷行为,不可视为“非法集资”,也不可酌情作为犯罪处理。

这是浙江省司法厅首次出台类似文件,一般认为意在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2010年下半年进行的民间借贷问卷调查显示,仅浙江温州民间借贷规模就在800亿元左右。

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家庭和企业,调查的借款资金来源包括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社会个人、本企业员工等。根据温州人民银行的典型调查,各种中介组织普遍负债经营,通过各种渠道整合社会资金放贷。800亿元是目前温州民间借贷的大概规模。

好像吴英根本不是没有机会,只是新刑法修正案没有“给力”。在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取消的13项死刑罪名中,不包括“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条款”。“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废除死刑的金融犯罪活动不包括‘集资诈骗’。”吴东说。

与此同时,在宁波、杭州等没有轰动案件的地方,非法集资案件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在上升。2010年,杭州市共办理非法集资案件47起,涉案金额16万余元;宁波办理49件,金额61万元。

吴英只有一套跳跃性很强的人物:2006年8月18日一夜成名;2007年2月10日,公司解体;2009年12月18日,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4月7日,二审开庭。

“现行法律中有一个模糊的领域。吴英案是一个比较新的命题,不完全符合任何法律特征。”吴东告诉记者。

这位出现在胡润百富榜上的“80后”曾经轰动一时,但等待她的未来是什么还没有决定。

在二审庭审中,她对公众的最后一句话是在被告的最后陈述中。吴英说:“我认为不构成诈骗。希望我最后能对他们说对不起,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但吴英案的最终命运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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