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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洲事件 《新快报》记者陈永州被刑拘事件最新进展

导语:10月23日,新快报头版长沙警方:记者捏造事实;《新快报》:记者的举报是职务行为,应该与单位协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记者协会:坚决维护记者合法权益闽南。新华网10月25日电昨天,“新

10月23日,新快报头版

长沙警方:记者捏造事实;

《新快报》:记者的举报是职务行为,应该与单位协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记者协会:坚决维护记者合法权益

闽南。新华网10月25日电昨天,“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留”备受关注。《新快报》昨日在其头版发布消息称,该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财务问题被跨省警方逮捕,并呼吁警方释放他。

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超越单位直接逮捕自己等。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新快报已于22日向中国记协通报了此事,中国记协随后从湖南、广东宣传部门了解到相关情况,并介入调查。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第一次采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记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时了解到,总局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坚决维护记者合法权益;中国记者协会已联系公安部,确保记者人身安全,依法公正处理。

长沙警方:

被拘留的记者捏造事实,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昨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告知新华社,拘留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的原因是,经调查,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捏造事实,发表了18篇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其中包括陈永洲署名的14篇文章。今年6月,中联重科派人员到新快报进行沟通,要求他们前往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诽谤、中伤。然而,新快报和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警方认定,陈永洲捏造涉及中联重科的三个主要事实:第一,捏造中联重科管理层收购其优质资产用于利润转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每年花费5.13亿广告美元搞“非正常营销”。第三,捏造和诽谤中联重科的销售和财务欺诈。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只是做出了自己的主观臆断。

长沙警方表示,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杨迪司法鉴定所对新快报及其记者陈永洲发表的18篇文章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察支队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永洲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10月19日,他批准了对陈永洲的强制刑事拘留措施。

中联重科:

记者没有直接采访

只有在沟通无效后才报告案例

昨天,记者联系了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他表示,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的纠纷源于“对方长期以来对我们的严重失实陈述”。他说,近一年来,《新快报》刊登了记者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大量报道,其中包含大量虚假信息。

“在做这些报道之前,这位记者和媒体没有直接采访过我们,也没有去过我们单位,也没有打电话、发短信或发电子邮件提出采访请求。”杜峰表示,在看到这些“虚假报道”后,中联重科一位资深负责人于2013年6月专门带队与新快报沟通,希望澄清事实,制止虚假报道,但未果。中联重科也发布公告澄清,但对方继续“谎报”。

杜峰举了几个对方“虚报”的例子。比如中联重科年报写的广告费和招待费5.13亿元,被对方写成“广告费5.13亿元”;中联重科的重组被对方毫无依据地称为“国有资产流失”;对方报道中联重科高管高库存套现12亿人民币,完全没有根据。

杜峰表示,陈永洲和中联重科之间不存在个人矛盾或争议。关于事件的进展,中联重科法律部已经报案,具体案情将由公安机关公布。

新快报:

如果报告有问题,

你可以和我们一起去法院

新快报的负责人昨天也接受了新华社的采访。该负责人强调,陈永洲的举报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如果报告有任何问题,我们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与我们谈判。你可以和我们一起去法院。如果官司输了,怎么赔?我们关门就关门。”

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核对了陈永洲向中联重科出具的所有报告,总体来说比较客观。我们认为,陈永洲没有特别的问题,也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他在中联重科的报告中唯一的事实错误是错误地把‘广告费和业务费5.13亿元’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

据负责人介绍,新快报发表对中联重科的批评报道后,中联重科的一位副总裁曾来报社沟通。随后,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个人实名微博上公开点名批评新快报和陈永洲“诽谤中联重科”。《新快报》要求高辉收回他的不当言论,但高辉没有回应。新快报随后向广州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高辉侵犯新快报和陈永洲的名誉权,天河区法院受理。

负责人表示,《新快报》认为陈永洲的报道是正常的工作行为,他对中联重科的所有评论都发表在《新快报》上,但没有出现在他的个人微博或微信上。“据说长沙警方在9月份对陈永洲提起诉讼,并在10月份发布了网上追捕令,但我们不知道任何消息。陈永洲在此期间正常上班,客观上不存在逃跑的问题。”

负责人最后表示:“新快报处理此事最大的原则是希望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另一名法国晚间记者获悉,陈永洲的家最近被盗。本月18日,陈接到广州警方电话,被告知盗窃案有进展,要求其前往广州刑侦支队。陈永洲来到广州刑侦支队后,警方并未提及盗窃案,但几名自称是长沙警方的人直接用奔驰商务车将他带到了长沙。

□介绍“双方”

中联重科是中国第一家工程机械a股+H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湖南长沙,两大业务板块为混凝土机械和起重机械。中联重科2012年营业收入480亿元,净利润73亿元。

《新快报》由羊城晚报集团主办,创办于1998年3月,现为广东三大都市报之一。

专家学者:判断是否不准确,必须调查研究

针对这一事件,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原广东省记者协会主席樊一进表示,判断一篇新闻报道是否失实,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并非所有的虚假报道都等同于“损害商业信誉”。至于怀疑陈永洲“有他自己的问题”,这属于偷换概念。如果警方有陈永洲涉嫌敲诈或贿赂的证据,他们应该用这两项罪名拘留他,而不是“先抓后审”。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告诉记者,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通常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一般来说,记者的负面报道不构成本罪;其次,损害商业信誉罪属于故意犯罪,即明知是虚假事实而故意传播或者捏造事实。如果不能证明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故意编造虚假新闻,就不能说记者涉嫌此罪。

陈永洲新快报诉高辉中联重科名誉侵权案

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被驳回

广州天河区法院昨日告知公众,已分别于2013年8月6日和8月7日受理原告陈永洲、广东新快递有限公司诉高辉、中联重科有限公司两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请求将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审理,被法院驳回。目前,该案仍处于审理阶段。

根据天河区法院的报告,两原告就名誉权纠纷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于2013年7月在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多次发布对原告人身攻击的微博,对原告的身体、精神和社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中联重科

a股下跌2.94%,h股下跌近7%

昨天,中联重科的a股和h股价格全天处于低迷状态。收盘时,中联重科a股下跌2.94%,至5.61元。中联重科的h股价格跌幅更大。截至发稿时,跌幅接近7%,现在据报道为6.77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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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董事长詹春信背景资料及照片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12日报道中联重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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