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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老四 废钢大王吴岳明猝死引发39亿遗产争夺 老母放弃继承

导语:两年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张家港团风立基掌舵人吴月明突然去世,生前未留下遗产处置申报,引发了一场家庭成员之间的遗产诉讼大战。今年1月,吴木通过公证放弃10%的继承权后起诉其媳妇、孙女、

两年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张家港团风立基掌舵人吴月明突然去世,生前未留下遗产处置申报,引发了一场家庭成员之间的遗产诉讼大战。今年1月,吴木通过公证放弃10%的继承权后起诉其媳妇、孙女、外孙,称其不识字,在签署公证的放弃继承权证明书前被骗,要求法院重新分割遗产。记者昨日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双方一周前达成调解协议——武穆确认放弃10%的继承权,其他继承人赔偿武穆6000万元。

签署承诺

富人突然去世,他母亲放弃继承遗产并公证

张家港本地商人吴月明,在国内废钢行业颇有名气,有“废钢之王”的称号。他被称为“铁老四”,因为他在家里排名第四。吴月明高中毕业后创业,1989年从垃圾收集站创业,1994年成立丰利集团的前身张家港丰利贸易有限公司。从此成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省民营企业50强。在2010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吴月明以39亿元的资产排名第270位。

2010年12月31日下午,吴月明突然去世,享年45岁。因为事发突然,吴月明没有留下任何关于遗产处置的声明。由于吴月明与妻子吴共同拥有丰利公司100%的股份,根据法律规定,吴月明去世后,其遗产共有五名法定继承人,即其母亲、妻子及三名子女。

2011年1月5日,五名法定继承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吴月明在丰利公司50%的股权由吴月明的儿子小吴持有,并办理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但小吴名下登记的50%股权,实际上是由五方继承人持有,各持有10%。

吴木、吴琪等五名法定继承人也到张家港公证处办理公证,吴木表示自愿放弃继承吴月明的全部遗产,并承诺不反悔。1月9日,吴木在家人陪同下再次来到南京某公证处,公证处对公证过程进行了录像。

突出的风暴

这位80岁的妇女起诉了其他继承人,并声称被她的儿媳欺骗了

几十亿富豪因病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但仅仅10天后,吴家就安排了遗产分配。原本以为事情会告一段落,一家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但是风波又开始了。2013年1月21日,在三儿子吴月星的支持下,80多岁的吴木路于芬起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四名法定继承人,要求吴月明的全部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吴牧在诉状中称,其媳妇吴慧珍和外孙女在未通知吴月明兄弟姐妹的情况下,欺诈性地诱骗其前往南京进行公证,“公证的形式和内容存在诸多疑点。公证内容不是武穆的真实意思。不应认为武穆已经放弃继承。”

被告儿媳吴辩称,南京市公证处的声明和经过公证的视频内容可以证明,吴木放弃继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视为合法有效。吴还说,吴牧的自责是其他孩子的挑衅造成的。

由于遗产的巨大分布,该案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武穆打官司后,双方对峙,矛盾再次升级。在频繁接受媒体采访时,双方谈到了两份公证材料的不同版本。

“我被她骗了。她骗我说银行贷款人催我签字,不然丰利集团破产。”“我不明白,吴劝我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别的孩子,我也是这么做的。”卢回忆说。

吴慧珍说:“去南京签字是按照老太太的意思办的。她自己也想把吴月明的资产留给孙子,所以她和我的两个女儿也放弃了财产继承权。”

调解和解决

武穆再次确认放弃遗产,获得6000万赔偿

据记者了解,由于原告吴木的申请涉及丰利公司的股权分割,丰利公司是全国最大的废钢加工生产企业,也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企业,贷款金额巨大。一旦采取查封、保全等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障碍,也会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合议庭专门组织了一次由各方参加的审前听证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纠纷。原告吴木确认在南京公证处公证的内容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再次确认放弃全部遗产,被告赔偿原告6000万元。

据包工头的官方称,根据视频内容,他们认定武穆在声明放弃继承权时有明确的遗嘱,所以主动找武穆谈话,了解放弃继承权的初衷;同时,与原告的其他子女进行沟通,说服其他家庭成员从法理上、理性上妥善对待和处理此纠纷。他们还多次与丰利公司现任董事长吴及高级管理团队沟通,确保公司健康运行。“可以说,我们是三管齐下。经过几十次迭代,我们获得了这样一个多方接受的结果。”包刚说。

■法官建议

尽快修改继承法

该案负责人鲍刚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从本案的审判实践来看,我国有关继承的法律法规已经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议尽快修改继承法。

他说,中国1985年颁布实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至今已近30年。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情形如何处理,司法解释中只有原则性规定,即“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期间,继承人反悔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不承认放弃继承。”

在过去的30年里,社会经济结构、人民生活水平和私有财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不动产、股权等遗产的变更登记是否完成,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能否获得部分补偿,老年人在继承纠纷后能否获得特殊保护。“这给我们审判中的法律适用带来了很多混乱,这表明法律规定已经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建议尽快修改继承法。”他建议。

■小信息

谁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通讯员宋华军记者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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