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聊城市四院被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公共机构用能单位先进典型
近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公共机构典型重点用能单位的通知》,通报全省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市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我院被评为“医院典型重点用能单位”。
本通知旨在切实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引导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相互赶超,争创一流,特公布典型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2019年以来,各省级部门、单位、市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以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为主体,组织开展了与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对标、对表活动。各重点用能单位从省内外温度、气候、基础条件、用能特点相近的同类型公共机构的重点用能单位中选择标杆单位,借鉴标杆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建立标杆清单,制定对比研究计划,通过完善制度、管理创新、技术改造等措施,促进能效和节能管理水平的提高,涌现出一批典型单位。
由于我院服务性质的特殊性,人员流动性大,患者住院期明显,自知力差,反应能力慢,水电消耗过大,所以医院能耗比较高。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我院先后出台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制度,控制各地能耗。
在我院党委和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始终贯彻落实省管理局节能文件精神,注重顶层设计,创新节能工作管理,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实施节能资金投入。实现两个强化三个坚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节能机构;加强工作制度的完善;坚持宣传发动,增强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坚持重点,深化措施,努力实现节能目标;坚持强化监管,深入调查,确保节能减排成效。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强化管理措施,深入开展节能活动,重点挖掘节能潜力和良好途径,不断完善节能设施,提高节能管理效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继续开展对标活动,发挥典型用能单位的主导作用,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