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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人事培训考试网 宝鸡培训机构5月18日起复训 员工培训不少于2次

导语:5月15日,记者从宝鸡市教育局获悉,从即日起,县区教育部门将牵头,在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参与下,对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符合培训机构防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培训机构可于5月18日

5月15日,记者从宝鸡市教育局获悉,从即日起,县区教育部门将牵头,在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参与下,对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符合培训机构防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培训机构可于5月18日恢复培训。

宝鸡市教育局要求各培训机构成立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组长的再培训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班负责再培训和疫情防控工作。要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和完善“三案八制”。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重点抓好物资储备、防疫宣传、人员培训、消毒通风、环境卫生、观察室设置、教室设置等。再培训前,材料应存放不少于15天,员工培训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防疫宣传如“七步洗涤法”不少于2次,消毒通风不少于3次。饮水机、洗手池、厕所、教室、公共空房间等关键部位卫生状况良好,观察室相对独立,办公桌间距合理,符合防疫要求。

培训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复工要求,教学和行政人员的健康状况应连续监测不少于14天。确保现场安全,严格执行消防要求,做好门卫管理,对进入机构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监控。

培训机构到位后,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再培训评估小组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再培训。不申请评估、不符合再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严格执行“每日报告”制度,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组织各种聚集活动,受训人员的培训按教学班进行。

宝鸡市疫情应对领导小组复课检查组将对县区培训机构复课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违规、不作为、不负责任等失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并将相关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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