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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下一万元 他从阳台丢下菜刀、啤酒瓶!虽未砸伤人 难逃3年刑罚

导语:今年5月9日,广西一男子被菜刀砍断;5月11日,广东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被高空空坠物击中头部,目前仍未脱离危险...高空抛物、坠物砸人中路的报道近年来屡有报道,但屡禁不止。高空抛掷物体或坠落物

今年5月9日,广西一男子被菜刀砍断;5月11日,广东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被高空空坠物击中头部,目前仍未脱离危险...高空抛物、坠物砸人中路的报道近年来屡有报道,但屡禁不止。

高空抛掷物体或坠落物体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空?肇事者没有找到,应该追究谁的责任?5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高空空抛掷物、坠物典型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种类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high空抛物体和坠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东法院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规定》意见”,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切实防范。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9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审结涉及高空抛物体和坠物的案件61起,其中刑事案件6起,民事案件53起,行政案件2起。

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高空投掷物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已审结的6起刑事案件进行整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有5起。

在民事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物体坠落导致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此外,空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也涉及安全监管责任。

典型案例一:

外墙砖脱落死亡,管道承担侵权责任

2018年9月4日,谢默莲、英在珠海市月海中路君兰居小区2号楼1单元楼下经过时,被楼外墙掉下来的瓷砖砸中,导致谢默莲头部严重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蓝军住宅小区于2008年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是珠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蓝军小区交付使用到事发时,珠海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一直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谢某某的家人谢某某起诉法院,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共同赔偿谢某某死亡费用97万元。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君兰居小区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于2007年1月签订了《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完全符合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要求。本合同至今有效,因此物管公司仍是君兰居小区的物业经理,应按合同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包括外墙在内的共用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管理。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对涉及的外墙进行维修,但应尽最大努力进行管理,做好警示和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公司未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的,应当承担未能证明的不良后果,并对谢默莲死亡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为此,物业管理公司被责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9万余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悬挂物脱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业主、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掉落的是建筑物外墙,而不是投掷物或其他难以识别具体侵权人的物品。业主、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责任。物管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必要的管理和照管义务,应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2:

扔菜刀是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方式

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因退还租赁保证金,杨茂兴与中山市闽中镇白柳路149号田甜公寓房东王莫秋发生纠纷。随后,杨不顾他人安危,站在出租屋四楼阳台上泄愤,向楼下马路投掷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造成围观人群和交通堵塞。警察赶到劝说后,杨墨星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以自杀、扔煤气罐等方式与警察对峙。直到当晚11点,警察破门而入,将杨逮捕。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杨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杨墨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改表现,杨墨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整理

本案中,被告人杨茂兴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知道高空的抛物行为会损害楼下不明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了发泄情绪,他不顾后果,丢弃了高空送的啤酒瓶、菜刀等危险品。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典型案例3:

宠物狗的主人损坏了车辆,并获得1万元赔偿

2019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彭将车停放在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嘉年华国际公寓楼下的地面停车位,该停车位位于嘉年华国际公寓2124室阳台外相应的地面位置。同日11时许,嘉年华国际公寓保安发现一只白色狗从公寓楼顶坠落,并击中彭的车辆,导致彭的车辆受损。经调查,坠楼幼犬是由坠楼现场上方21层的居民林某峰和何共同饲养的。彭慕涛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谋峰和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林某峰和何作为涉案犬只的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管理义务,疏于对其宠物狗的管理,致使宠物狗在活动中从阳台坠落,砸坏彭的车辆,给彭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彭将车停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面停车位。林谋峰、何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彭在车辆灭失中的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能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判决林谋峰、何赔偿彭茅台损失1万元。

整理

高空抛掷物、坠落物损害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养犬人管理疏忽,导致犬只坠落,损坏他人财产,应当由养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4:

台风女孩受伤,父母负责30%

2017年8月23日,13号强台风“田歌”在广东沿海登陆,对中山造成了积极影响。中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发布紧急预警通知,启动强台风一级应急响应,并将台风预警信号升级为红色,要求各行业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防风。当天上午11时30分左右,何某某开车带着11岁的女儿何某某穿过中山市某小区,将车停在小区外的路边。一根长约6米、直径10厘米的钢管从小区楼顶掉下,斜插在车顶,造成何某重伤。经鉴定,何构成三级伤残、七级伤残。他起诉法院,要求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中山分公司和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广州市物业管理公司中山分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事发当天是强台风,中山分局未采取防范措施或工作不正常,导致该住宅楼屋顶装饰框的一根钢柱脱落,造成损坏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在强台风的情况下,何的父母不顾风险,将何带了出去,导致了损害事故。他的父母在一定程度上负有责任,对本案的损害事故承担了30%的责任。最后,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中山分公司与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被判共同赔偿何各种损失共计95万元。

整理

此案发生在强台风“田歌”登陆前的特殊天气条件下。虽然此次事故中受害人的监护人有所失误,但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在强台风到来之前未能履行相关物业的检查、管理和维护义务,存在管理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于青,陈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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