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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坠江伤亡 公交坠江反思“车闹”该如何定罪?大法官解释该怎么定罪量刑

导语:曾经在车站的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河中,15条鲜活的生命被毁...重庆万州公交车撞车事件带来的阴影依然存在,全国许多地方类似事件引起各界关注。面对威胁全车乘客安全的“车难”

曾经在车站的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河中,15条鲜活的生命被毁...重庆万州公交车撞车事件带来的阴影依然存在,全国许多地方类似事件引起各界关注。

面对威胁全车乘客安全的“车难”行为,有没有法律限制?违法行为如何定罪量刑?如何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一系列法律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数据地图:11月2日,重庆官方发布公交车坠河前的视频,乘客刘与司机冉发生打斗。

如何定罪量刑「车祸」?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河原因曝光后,“车难”行为被公众一致声讨,同时也无从追问“法律制裁在哪里?”

就在这个月,辽宁省沈阳市先后宣判了三起拖公交司机案,三名被告均被判刑。这个结果引起了很多网友称之为“判断不错!”

9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所还召开了第11届“案例论坛”,以“万州公交车坠河”等一系列典型案例为样本,探讨如何认定法律责任,如何预防、规范和完善对驾驶公交车驾驶员的立法。

除了重庆万州公交车撞车事件,会议还介绍了几起类似案件的审判。

案件中的所有“车难”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人员伤亡或经济财产损失。在判决结果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常被用来认定涉案人员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断水、爆炸、投掷有毒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断水、爆炸、释放有毒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据地图中国新闻社记者杨华锋照片

定罪量刑是否“一刀切”?

干扰驾驶员是否一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庭上,情况并非如此。

参加过类似案件审理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法庭法官胡洋认为,在判断被告人行为的危险性时,不仅要考察其行为所带来的损害结果,即使没有损害结果,也并不意味着事发时公共安全没有危险。

但她也强调,乘客抢夺、拉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都要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而是需要结合事发时车内情况和车外行驶速度,综合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使公共交通处于危险状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林伟也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典型的重罪。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判断,在高度危险的情况下,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给予适当的严厉处罚,以发挥威慑作用。

数据地图:2014年7月16日下午,北京公交总队718路公交总站举行“反恐演习”。图为公交车司机、售票员和乘客制服“嫌疑人”。中信。记者金硕照片

可以考虑“把车关进监狱”吗?

由于《刑法》中没有对“车匪路霸”的具体定罪,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定罪量刑存在“模糊区域”和困难。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建议,今后有必要完善制度和法律。针对类似事件,根据现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旅客很难因这类行为被定罪判刑。

他建议对乘客的这种行为考虑“妨害安全驾驶罪”。我们可以考虑“使用威胁和暴力侵犯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的人身权利;强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列入,危险驾驶罪可参照量刑。

此外,可以规定在桥梁隧道、高速公路、人口密集区等实施上述行为的人。,从重处罚。同时实施上述两种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

数据地图:11月5日,湖南长沙一市民乘坐123路公交车刷卡。近日,长沙部分新公交车加装了司机室隔离装置,保护司机免受干扰。中新社记者杨华锋照片

司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重庆万州公交车撞车事件中,公交车司机无视乘客安全,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也受到公众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张能宝认为,公交车司机不是普通人,他们对全车的安全负责,不能像普通人一样参与打架斗殴。不履行其特殊身份下的义务义务,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应加以约束。

那么,法律应该如何限制司机的行为呢?

胡云腾建议,今后对于擅自离岗的司机,其行为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包括长时间玩手机和与乘客发生纠纷时离开驾驶座。

此外,法律专家普遍认为,公共交通部门还应改善设施,配备安全员,并加强对公共汽车司机的心理咨询和紧急培训,以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交通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的运营安全。

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的培训教育,完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行驶区域的安全防护和隔离设施。

最近,全国许多地方都出台了类似的措施来维护公共交通的安全。

例如,重庆多个部门近日联合召开全面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督促相关运营企业加大投入,为车辆配备安全隔离驾驶室、安全围栏或围栏等必要设施。

此外,要建立驾驶员和乘客安全警戒线,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建立安全警戒线管理制度和公民乘坐公共交通的行为准则,并大力实施。

目前,南京、北京、Xi、武汉、长沙等城市也已推出或计划为公交车司机安装防护栏,确保行车安全。

在数据地图上,新来的网络记者金硕的照片

乘客遇到“车难”怎么办?

作为普通乘客,遇到“车难”怎么办?

重庆公交车撞河事件给大众带来的悲剧是,袖手旁观不可取。

那么,有没有法律保护那些建议做好事的人呢?

事实上,《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为制止非法侵害而采取的任何行为,对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由正当防卫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专家认为,当公共交通安全受到威胁时,应鼓励乘客停止“汽车骚扰”。同时可以研究无过失防卫是否适用于这种情况,以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让乘客“该开枪就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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