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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全域野外禁火通告为改善空空气质量,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全市实施野外
全域野外禁火通告为改善空空气质量,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全市实施野外禁火通知如下:第一,整个期间禁止在野外用火
从今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市区和村庄外,全年严禁在焚烧池等指定区域外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严禁焚烧废弃物、堰体、秸秆、农作物废弃物、垃圾等农用火种;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焚烧、焚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林区内严禁吸烟、烧烤、野餐、篝火、取暖和做饭。
二是严肃查处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自然资源、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查处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对非法用火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本通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实行奖励申报制度
鼓励群众举报野外违章用火,对举报野外违章用火并能提供确切证据反对违章用火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8517395,877719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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