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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梯事故 武汉“夺命电梯”造成19人遇难 7名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

导语: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近日对武汉电梯致命事故作出一审判决,造成19人死亡。7名责任人因重大事故罪被判处4至5年有期徒刑。2012年9月13日,武汉市环乐大道东湖景苑一栋在建建筑电梯坠地。电梯上升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近日对武汉电梯致命事故作出一审判决,造成19人死亡。7名责任人因重大事故罪被判处4至5年有期徒刑。

2012年9月13日,武汉市环乐大道东湖景苑一栋在建建筑电梯坠地。电梯上升到100米时突然失控坠落,导致电梯内19人全部死亡。

东湖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军、魏劲松、易邵峰、易金堂、丁彦明、肖金泉、杜三武等7名被告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施工电梯安装不规范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维护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19人死亡。情况很特殊。

一审判决王军、易、易金堂有期徒刑四年半,丁彦明、萧金泉、杜三武有期徒刑四年,魏劲松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后,七名被告均认为量刑过重,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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